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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公路问题一直都是许多农民朋友关注的焦点,很多农民都在说,这样的“村村通”还不如不修,修了这么多年还不如过去的泥土路呢!
今年,国家为了解决当前出现的农村公路问题,连续颁发了2份政策。
在2018年4月,我国颁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农民朋友,你们村还在修路吗?新政策规定: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农民朋友,农村公路新政策规定:修路不得采用强制手段个人集资!
在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又印发了一部被称为“最严质量管理办法”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终于动手了:针对一年修一次的农村公路,一个月后严肃处理! 农民朋友,你们村里的公路修几年了?国家出台最严政策,投诉吧!
哪些路属于农村公路?
我国公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而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
县道是指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建制村之间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等建制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农村公路再也不能偷工减料了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规定:乡道、村道受自然和环境条件限制,其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以及省级制定的相关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这份条例通过之后,以后的农村公路再也不是乱建乱造的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建造,如果不符合标准的是不能通过验收的。
农村公路明确相应责任人,有问题就找他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业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也就是说,等这份条例通过之后,农村修建公路就必须明确很多个责任人,哪一部分出问题了,就找相应的负责人。
另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公路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可以聘任当地村民为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也就是说,今后可能每个村子里都会有几位农民朋友被聘请为协管员,一旦农村公路出现问题,直接找他们反应就行。
农村公路上禁止摆摊、晒粮食
在农村,很多农民朋友收获粮食之后都会把它们晒在公路上,非常影响行人与车辆的安全。
另外,有些农村每天早上都会有一个早市,并且是设在公路上的,农民朋友把自己要卖的农产品摆在路两旁,每次车辆、行人通过这一段公路都非常的麻烦。
但是如果这份条例通过之后,那就肯定会不一样了。《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公路禁止进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损坏、污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