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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招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发布者:阳东海
    2018-09-05 12:37:53   转载


    根据《中共弥勒县委 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弥勒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发〔2011〕34号)精神,设立弥勒县招商局,为弥勒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的职责。

    (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承担各类投资合作、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来访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职责;组织我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参加洽谈活动;承担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的职责。

    (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督促乡镇、部门改善投资软环境,协调解决外来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五)受委托代县人民政府拟制各类项目招商协议的文本,并按程序报送县领导审核或者提交有关会议审议。

    (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专业人才的培训指导工作,提高招商引资专业人员素质。

    (七)承办弥勒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县招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国有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起草或拟订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材料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拟定和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组织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招商信息发布工作。

    (二)项目科

    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及项目收集、整理、筛选、包装、推介、编印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咨询服务、方案制定、业务洽谈等前期工作;承担本县开展的“滇沪”、“滇浙”、“滇粤”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组团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填报各类签约项目的统计和实施项目的跟踪问效,管理外来企业各类贴息、贷款和融资的工作。

    (三)信息科

    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经济社会联合协作项目的统计上报和全县各类经济开发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各类报表及对统计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引资实施项目电子台账和建档备案工作,对国内外投资信息、招商方法、招商知识和项目专业知识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和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切实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承担外来投资企业的认证备案和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招商信息化和网络建设工作。

    (四)外资科

    承担港澳台地区及其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组团参加国际型经贸考察、招商考察的方案和前期准备工作;承担国外合作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和外资项目电子台账、建档备案工作;承担收集国外投资商信息并建档备案工作。

    三、人员编制

    弥勒县招商局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一)弥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弥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弥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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