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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阳东海
    2018-09-03 14:39:22   转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村发〔2018〕3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

    2009年以来,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注重统筹结合,侧重因地制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虽然改造工作基本顺利,但也存在救助资金不足、修缮加固质量不高、补助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需要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对策,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理,高质量高水平做好困难家庭危房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领导指示,提高思想站位

    市领导在研究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时强调,农房建设管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发展大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振兴乡村的有效举措。而农房建设的关键是补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这块“短板”。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是农村住房建设的突破口,也是事关振兴乡村大局的关键。各地务必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救助、加强引导、促进集聚,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优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共享发展成果。

    二、加强机制建设,重点向特殊群体倾斜

    1.继续完善救助机制。对因灾倒房的困难户和因伤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致贫的危房户,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应急救助机制,按照即时发现、即时救助的要求,将其列为应急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应急救助对象,可实施救助指标跨年度调剂,即将本年度实施改造的应急救助对象列入下年度救助改造计划。

    2.向最困难群体倾斜。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先急后缓、梯次改善”的原则,加强调查、主动救助,优先改造最困难、最危险、最急需群众的危房。特别是针对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因劳动或经济能力较弱等原因而未能主动申报危房改造的,要积极开展帮扶救助。

    三、创新治理方式,多管齐下务求实效

    1.促进集聚发展,集约建房。各区、县(市)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与大项目带动、“城中村”改造、中心镇(村)培育、村庄整治、下山移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风情小镇”创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项目的结合,加强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向中心镇(村)的规划农居点集聚,提倡采用多高层公寓式模式安置。

    2.注重分类推进,理性建房。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依据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行为能力不同,实施分类救助标准。鼓励乡镇或村集体在中心镇(村)的规划农居点或多高层安置区域统一建设或改造公共住房,为困难家庭提供租住房源。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最困难群体,提倡采取村集体代建代办、亲友联建或农户间置换住房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

    3.加强资金统筹,努力拓宽资金来源。区、县(市)域内各乡镇(街道)之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到户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要基本一致,以保障政策公平。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安排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并按照乡镇(街道)财力状况细化其补助资金配套比例,如乡镇(街道)因财政困难无力配套补助资金,其缺口部分由区、县(市)级财政承担。

    四.强化建房管理,注重农房品质提升

    1.必须坚持规划引导。要按照促进集聚的要求,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特别是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通盘考虑农房改造和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建设用地,引导困难家庭实现集中居住和发展,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地实施危房改造,支持和鼓励基层按照“居有其屋”的原则,创新方法、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实施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多种形式。

    2.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进度督查、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制订施工技术规范,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从事危房改造的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按规操作、按方案施工。同时要进一步细化乡镇、村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和要求,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管理保障机制。

    五、加强监管,防止发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应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要常抓不懈,保持定力,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区、县(市)财政、监察及住建(规划)、民政部门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由村、乡镇(街道)代建代办的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公房)费用支出情况必须向相关救助对象公开,杜绝截留、挪用等问题。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低保、残保、受灾户的资格认定,防止骗保现象发生。

    六、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正确引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实际需求,坚决遏制危房改造的攀比倾向,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困难家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及时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城建城管处、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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